回應:如何獎勵正在擬定之中
對于上交青銅劍的李磊,丹鳳縣文物部門獎勵500元,華商報記者了解到,縣級文物部門資金有限,也沒有專門的獎勵資金,這500元還是縣文物部門從辦公經費中拿出來的,市政府還會有獎勵。但無論最終獎勵多少,到底該獎勵500、5000還是1萬,華商報記者多方采訪,發現并沒有一定的標準。
上交文物到底該咋獎?不少網友和業內人士建議能夠明確獎勵辦法。丹鳳縣文廣局副局長魯青合告訴華商報記者,國家對上交文物怎么獎勵并沒有明確規定。如果能夠明確,基層人員遇到這事兒也好操作。
昨日,省文物局新聞發言人周魁英告訴華商報記者,省文物局已經開始著手制定陜西省群眾依法保護文物獎勵辦法,目前正在對內容進行研究。其中除對群眾發現文物、保護文物、上交文物和捐獻文物等實施獎勵外,還包括對發現文物犯罪線索、參與打擊文物犯罪行為等方面的事跡突出者給予獎勵。至于如何獎勵,目前還在擬定之中。
據業內人士介紹,在獎勵方面,可能將主要依據所在地的地區經濟情況、文物價值、保護文物行為的情節等方面,并可能成立文物認定機構來認定這些文物的價值。在獎勵方面,除了物質獎勵,還包括精神獎勵,比如可以給捐獻者辦文物專題展覽、授予榮譽館員、免費參觀某些博物館等方面。
建議:上交者對文物應具有監督權
在華商報記者采訪中,也有讀者提出了好建議,市民王先生說,上交后的文物是否得到妥善保管,會不會被損壞,他建議在上交后,上交者應該對文物具有監督權,可以查詢文物的保護狀況,以免文物丟失或破壞。
采訪中,也有不少讀者認為,物質獎勵是一方面,更應該加大精神獎勵和宣傳,讓“上交文物是應盡的義務”深入人心,而不應該事事都看值多少錢。西安碑林博物館副館長王原茵建議,可以建立文保檔案,讓文物本體與上交文物人的故事及精神永遠流傳下去。
多知道點:《文物保護法》規定8種情況可獎勵
根據《文物保護法》規定,有下列事跡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1.認真執行文物保護法律、法規,保護文物成績顯著的;2.為保護文物與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斗爭的;3.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4.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5.在考古發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貢獻的;6.在文物保護科學技術方面有重要發明創造或者其他重要貢獻的;7.在文物面臨破壞危險時,搶救文物有功的;8.長期從事文物工作,作出顯著成績的。
他山之石:徐州、常州獎勵500元起
華商報記者查詢發現,目前我國只有個別市出臺保護文物獎勵辦法,其中有江蘇的徐州、常州。
從去年5月1日開始實施的《徐州市依法保護文物獎勵辦法》中規定,獎勵形式分為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精神獎勵以通報表揚為主,如授予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積極分子及頒發榮譽證書;物質獎勵以發放獎金為主,對在文物保護單位或文物分布、埋藏密集區域看護有功的單位或個人,給予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獎勵;對將個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獻給國家或者為文物保護事業作出捐贈的單位或個人,給予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文物價值很高的,給予一萬元以上獎勵。
常州的規定中,對發現珍貴文物及時上報或上交的,給予500至5000元獎勵,文物價值較高的經專家評定后再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