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超市買牛奶,沒想到買來的不是牛奶,而是調制乳。近日,西安市民鐘先生在易初蓮花超市購買了幾盒名為“牛奶”的蒙牛品牌飲品,但盒子側面的小字介紹中卻顯示是調制乳。鐘先生認為,這些產品就不能被稱之為牛奶,目前,他已經將超市和蒙牛企業起訴至新城區法院。
消費者反映:調制乳就不應該叫做牛奶
“名稱怎么叫都是有標準的,國標上稱含量為百分之百的才能叫牛奶,如果含量還有20%的其他物質就不能叫奶,只能叫做調制乳,市面上銷售的像蒙牛香蕉牛奶的這些類型都是調制乳而不應該稱之為牛奶。”鐘先生說。
鐘先生說,8月13日,他在西安易初蓮花連鎖超市有限公司長纓店購買了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共四盒,花了19.60元,食用后出現輕微腹瀉。
“我仔細看了下,這三種牛奶標注的執行標準都是GB25191。根據《調制乳》(GB25191-2010),調制乳的定義是:‘以不低于80%的生牛(羊)乳或復原乳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劑或營養強化劑,采用適當的殺菌等工藝制成的液體產品’。根據這個標準,我買的這三種產品都是調制乳而不是牛奶。國家標準可以稱‘牛奶’的產品只有按照《滅菌乳》GB25190-2010,和《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兩標準生產的兩類食品。但是我買的這些產品名稱并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讓我誤以為是牛奶,我認為這已經構成商業欺詐。”
提起訴訟:退貨款、索賠519.60元
昨天下午,鐘先生已向新城區法院起訴了易初蓮花和蒙牛企業。在起訴書中,鐘先生表示蒙牛公司生產銷售的“蒙牛奶特朱古力牛奶”、“蒙牛奶特香草口味牛奶”“蒙牛奶特香蕉牛奶”違反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和法律法規,“按照GB7718-2011,應在食品標簽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標示反映食品真實屬性的專用名稱,這個專用名稱通常是指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中規定的食品名稱或食品分類名稱。”鐘先生說,上周五,他還以同樣的方式將伊利公司生產的“伊利QQ星兒童成長牛奶”起訴至長安區法院,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我這次提出訴訟,希望法院能判令兩被告退還我的貨款和賠償款共計519.60元,也希望這些大企業能引以為戒,規范產品名稱。”鐘先生說,其實這種事情,除了企業要自制外,相關的監管部門也有責任,不能任由其發展。
蒙牛回應:從7月初已開始更換包裝
昨晚,記者就此事采訪了蒙牛集團負責陜西區域媒體信息溝通的負責人劉女士,她表示,公司目前已經就國標要求的內容開始更換部分產品的包裝。“國標更新的內容對產品命名更加嚴格和細化,除了我們公司,其他一些乳企也開始更換部分產品的包裝。我們公司從7月初開始更換調制乳產品的包裝,新包裝在醒目位置將‘調制乳’三個字做了放大處理,目前市場上我們的調制乳產品是新舊包裝并存的情況。”
隨機調查:不特別標明 根本看不懂
就調制乳與牛奶的區別,記者昨日隨機采訪了兩位市民。費女士說:“我在超市買乳品時,會特別留意名稱,只要看到名稱是乳飲品就基本不會買,因為感覺這種產品的乳含量很低,就跟飲料一樣沒啥營養。買得更多的還是純牛奶,調制乳也買得比較多,因為口感比較好,而且乳含量也比較高。”費女士說,她每次買的時候只看名稱,對于側面的小字則不太會注意,“說實話,即使產品盒子上寫明了產品標準號是GB25191,如果商家不特別標明產品類型,我也不懂這就是調制乳的意思。”
“我平時喜歡喝加了紅棗和枸杞的牛奶,直到有一次細看后才發現盒子的角落寫著‘牛奶飲料’。難道這是只含有一點點牛乳成分的飲料?我看了配料表有鮮牛奶有奶粉,還有紅棗和枸杞汁,我也是在正規超市買的大品牌,感覺商家在玩文字游戲,糊弄消費者。”市民李女士說。記者肖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