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改善安康中心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和市民身體健康,有效控制露天燒烤污染,維護城市環境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現就劃定安康中心城市禁止露天燒烤范圍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安康中心城區范圍內除南環快速干道沿線(興華銘城小區十字至南山路丁字路口)、西外環路沿線以西、永興門以南(含西壩市場)區域以外,其他區域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露天(騎門、騎窗)燒烤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
二、凡在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內進行露天(騎門、騎窗)燒烤或為露天燒烤提供場地的,由城市管理執法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責令改正,沒收燒烤工具和違法所得,并處五百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在禁止露天燒烤區域從事燒烤經營的必須入室入店經營,凡從事燒烤經營的必須使用環保爐灶和清潔能源,完善并正常使用油煙排放、凈化設施設備,自覺保持、維護好經營點周邊的環境衛生,主動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執法檢查和規范管理,確保油煙排放達標。
四、各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會同城管、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公安、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切實落實各早夜市場、美食城(街)等相關業主、管理部門的主體責任,引導和督促燒烤經營戶入店守法經營,落實油煙達標排放規范要求。
五、當發布空氣質量橙色預警時,安康中心城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燒烤。
六、露天燒烤禁止區域今后可根據安康中心城市環境保護的具體需要,以及安康中心城市發展規劃和人居環境等因素依法進行變更調整。
七、凡違反本通告規定,拒不接受或抗拒、阻撓執法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從嚴從重處罰。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康市漢濱區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