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敦促旬陽籍滯留緬北地區人員勸返投案的通告
為嚴厲打擊跨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有關法律規定,對旬陽籍在緬北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出境目前仍滯留在緬北地區人員(以下統稱“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實行集中勸返,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要充分認清緬北地區疫情及嚴峻復雜的社會治安形勢,滯留人員極易淪為電信網絡詐騙等違法犯罪的“幫兇”,更有可能成為綁架、非法拘禁、強迫賣淫等不法侵害的直接受害者,生命財產安全無法得到保障。
二、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刑偵大隊或者戶籍地派出所報備投案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拒不報備投案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三、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家屬要及時聯系勸促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于6月30日前向當地公安機關刑警大隊或者戶籍地派出所報備投案,爭取寬大處理。
四、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的,提供重要線索偵破其他案件的,協助公安機關抓獲其他在逃人員等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五、經勸返拒不報備投案的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或者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家屬不配合勸返工作的,將依法依規予以懲戒。1.一律對不主動向公安機關報備投案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依法從重從快打擊處理;2.一律取消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一切政策性優惠、福利、補助;3.一律將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乘坐交通工具、入住賓館、信用卡消費、貸款審批等;4.一律注銷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的出入境證件;5.一律對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納入懲戒人員名單,5年內禁止辦理通信及銀行業務;6.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子女在縣內戶籍地外擇校上學,無父母雙方陪同并簽字的,一律不得入學;7.一律對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政治審查原則上視為不合格,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就業等政審函詢調查時,依法依規嚴格審核。
六、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交通工具或為其通風報信、包庇,以及提供其他便利條件幫助其逃匿,經查證屬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歡迎廣大人民群眾踴躍舉報、提供在緬北旬陽籍人員線索。凡舉報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或者成功勸返公安機關未掌握的滯留緬北旬陽籍人員,公安機關給予1000元至2000元的獎勵。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舉報電話:0915-110或0915—7222618。
旬陽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聯席會議辦公室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