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李羽)今年以來,旬陽公安趙灣所按照“五要”工作法全力調處各類矛盾糾紛,將警力向矛盾糾紛突出的村組、單位傾斜,堅持化解小矛盾,調解小糾紛,收到良好的社會效果。
出警要快。矛盾糾紛的發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突發性,一旦發生矛盾糾紛必須快出警。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第一時間取證,快介入、多部門聯動、快調處,避免事態擴大,不積累矛盾糾紛,減少調處工作的難度。
把脈要準。任何事件的發生都有原因,矛盾糾紛也一樣。所以在接觸各類矛盾糾紛時,只要準確把握矛盾的根源,就能掌握調解和穩控的主動權,采取最有效措施,對癥下藥快速合理的化解矛盾糾紛。
處事要穩。矛盾糾紛普遍存在著對抗性,在處理當中如果言語不當,或者處理不公正,往往會引發當事人的“武力”對抗。從而把矛盾引導我升上來,所以在調處矛盾時不能聽信一面之詞。更不要在事實不明的情況下,武斷的妄下結論。
出手要狠。運用國家和人民賦予我們的執法權力,狠狠打擊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受害群體的利益。既可以樹立公安機關打擊違法犯罪的良好形象,更可以將一些違法犯罪引起的矛盾糾紛都消滅在萌芽狀態。
業務要精。調解是一門藝術,民警良好的內在修養和專業素質,兩者缺一不可。隨著社會的進步,老百姓的法律意識越來越強,掌握法律知識也越來越多。首先作為執法者的我們還停留在法律的一知半解上,缺乏豐富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那么在調解矛盾糾紛時,就很容易陷入被動,難以服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