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趙鴻)夏季高溫天氣來臨,為有效預防、積極應對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組織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危害,近日,石泉縣政府修訂并發布了《石泉縣食品安全事件應急預案》。修訂后的《預案》規定了應對食品安全事件的組織體系、信息報告、應急處置等內容,明確了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指揮部成員單位以及每個單位應該承擔的職責,從事故分級、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詳盡的舉措。
《預案》將食品安全事件分為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級別食品安全事件。級別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級,即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級)、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級)、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級)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級)。
《預案》對食品安全事件報告的時限作了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發現其生產經營的食品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眾健康損害的情況和信息,以及發生可能與食品有關的急性群體性健康損害的單位,必須在30分鐘內向所在地鎮市場監管所或縣市場監管局以及負責本單位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有關部門報告。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醫療衛生機構、突發事件檢驗檢測機構和有關成員單位,在作出集體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斷后,必須2小時內向縣衛計局報告。食品安全檢測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食品安全事件相關情況,要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和其他食安委成員單位報告,同時向其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食安委成員單位獲得疑似或已確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別是敏感人群、敏感時期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時間向縣食安辦報告簡要情況,詳情隨后續報,同時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原則上不得超過2小時。發生IV級食品安全事件,接到報告的縣級食安辦必須2小時內報本級食安委并向市食安辦報告。發生Ⅰ級、Ⅱ級、Ⅲ級食品安全事件,接到報告的縣級食安辦必須1小時內報告縣食安委并向市食安辦報告,報告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直接上報省食安辦,最遲不得超過3小時。
《預案》還規定了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