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韓維)12月26日下午,石泉縣人民法院召開了審判委員會會議,對《石泉縣人民法院關于院庭長履行案件“閱核”職責的試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行了專題研究并一致通過,進一步抓牢審判管理,壓實院庭長監督管理責任。
據悉,該《辦法》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審判權運行監督制約,壓實院庭長的審判監督管理職責之舉。《辦法》明確規定,院庭長在不改變司法責任制歸屬的前提下,為提高辦案質量和防范司法廉政風險,在法官自行決定的案件或事項中,由業務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院領導、院長對法官辦理的案件從實體、程序方面進行內部監督的審查。閱核人閱核后需在《審批單》上簽署意見,承辦法官收到《審批單》后,如不采納閱核意見,應在《審批單》上注明理由,并主動提請合議庭合議或專業法官會議討論,若案件確屬疑難復雜、爭議較大,還可提請審委會討論。
《辦法》從閱核案件范圍、閱核形式等方面,以“閱核”制度為抓手,強化了院庭長監督管理職責。明確除以調解、撤訴方式結案以外,所有案件均需分級提請院庭長閱核,切實通過以“閱核”制度為導向,把內部訴源治理、四類案件監管、提升案件質效結合起來,將監管觸角向前伸、向后移,著力提升一審服判息訴率,減少案件程序空轉,促進矛盾糾紛實質性化解。
2024年,石泉法院將以全面落實“閱核”辦法為抓手,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轉變審判管理理念,繼續探索與新型審判權力運行相適應的監督制約體系,促進以“質量、效率、效果”為導向的審判執行質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