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陳珊)近日,消費者吳某到平利縣市監局消費維權中心投訴,稱其在縣城某品牌運動鞋專賣店,以270元的價格購買黑色運動鞋一雙,穿著一個多月后,運動鞋出現鞋面破損現象。消費者自行到該專賣店反映情況,要求更換一雙新鞋或者退鞋退款,店員拒絕了其退換貨要求。消費者吳某遂求助于縣市監局,希望問題能得到解決。
接到投訴,該局執法人員先提取該運動鞋的購貨發票和對鞋面破損情況進行核實;然后到該店進行調查了解。原來吳某所購買的運動鞋出現破損時,已超出約定保質期7天,該店以此為由拒絕了退換貨,且店鋪負責人提供了合法有效的經營資質及產品質檢合格證明等憑證。隨后,執法人員耐心地向吳某告知調查了解的情況,并向其講解《鞋類三包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希望其能提出更加理性的賠償訴求。最終,經組織買賣雙方當面調解,該專賣店同意補償消費者一定的鞋子維修費用,消費者吳某對處理結果表示認可。
消費無小事,維權暖民心。據悉,僅2021年該局就接到各類消費投訴舉報320余件,投訴內容涉及食品、藥品、廣告、房產、電器、合同、預付卡、價格等多方面。該局本著用心用情服務群眾,及時挽回消費者損失,解決其合理訴求,有力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進一步維護了轄區市場的穩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