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曹世松 魏欣)近日,平利縣紀委對興隆鎮某受處分黨員開展了回訪教育。
據悉,2019年7月,興隆鎮36歲的后備村干部劉某,因違紀問題受到縣紀委黨內警告處分。在一年后的解除處分并恢復黨員權利的回訪工作中,劉某詢問回訪干部,處分期滿后,其是否可以繼續擔任天保護林員,對將來子女上學就業有無負面影響。回訪干部根據相關政策,對其疑問進行了細致解答。“感謝縣紀委領導的關心和批評教育,你們的回訪教育讓我對紀律處分有了更深入的認識,給我的處分我心服口服。”受處分人員劉某說。
通過回訪教育,劉某解開了心中的疑惑,放下了思想包袱。目前村委會還經常讓他協助一些臨時性的工作,他都積極參與,保質保量完成。
近年來,平利縣紀委堅持懲戒和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將違紀處分后的回訪教育貫穿于黨紀政務處分后整個影響期,不僅嚴格督促處分執行情況的落實,同時做好受處分后干部的心理疏導,避免因處分執行不到位、干部思想認識消極而出現新的違紀違規問題。該委通過思想教育,讓受處分人員以自身事例教育和影響身邊的干部,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效果。尤其是注重準確掌握處分執行情況、認錯改錯、工作表現、思想認識、疑慮困惑等方面情況,積極肯定受處分干部工作成績,指出不足和提出建議,激發其工作主動性和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