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宋仁軍)近日,嵐皋縣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人大代表履職評價積分管理辦法》,進一步增強人大代表政治意識、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激發代表履職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履行義務。
該《辦法》適用于該縣所有縣級人大代表。內容共分為主要目的、適用范圍、評價內容、操作程序、結果運用等五大部分。其中評價內容主要按照《憲法》《代表法》對人大代表權利、義務的規定,將人大代表在縣人代會會議期間和閉會期間履職情況納入代表履職評價積分管理,積分由基礎積分和獎勵積分構成。代表的年度履職評價積分,將作為代表年度評先選優表彰的重要參考。代表的屆內履職評價積分,作為推薦代表連選連任的重要依據。同時,對于年度履職評價積分過低的代表,由縣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進行約談提醒,并將履職情況和履職積分通報。對于約談提醒后仍無改進的代表,縣人大常委會和鎮人大主席團將視具體情況,勸其辭去代表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