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羅長林 姚澤喜)為提升搬遷群眾滿意度和認可度,深入解決搬遷小區存在的環境衛生缺監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難、群眾訴求解決不及時等問題,近日,嵐皋縣印發了《嵐皋縣總網格長和全科網格員選用管理辦法》,推動搬遷群眾積極發揮自我管理自我服務作用。
該辦法從選聘條件、聘用程序、考核管理、資金保障等方面對總網格長和全科網格員選用進行了細化,規定安置小區每100戶選配1名總網格長,報酬按照600元/月/人的標準,將其納入公益性崗位管理考核;每50戶設1名全科網格員,報酬按照100元/月/人的標準給予誤工補貼,由縣級所涉業務部門對選用人員對其進行技能和工作規范培訓。同時,為確保選用人員積極履職,逐步實現網格化服務管理服務搬遷群眾的長效機制,按照“誰用人、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由縣級相關部門和安置小區所在村、鎮對選用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考核,以擇優續用激勵和督促各網格長、全科網格員主動服務,用心服務。
據了解,目前該縣共劃分38個網格、182名小區網格員。在網格化服務管理的“責任田”中,“一長一員”以“信息員、調解員、服務員、宣傳員、監督員”的“五員”身份履行好自身職責,有序有效促進了搬遷戶規范管理,全縣搬遷安置點已初步形成“小網格、大服務”的服務管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