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翁玲 蘆寶)當前,許多年輕車主為了讓車子看起來更靚麗、更炫酷,會將車子原本的顏色改變,或是在車身上粘貼一層與本車顏色不符的車膜,殊不知這樣已觸犯法律。8月19日,嵐皋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香河口中隊查處了一起擅自變更車身顏色的交通違法行為。
當日該隊在G211國道1078公里處被執勤時發現一輛冀J車牌榮威藍色小轎車存在異常行為,被執勤交警攔下檢查。
“當時我看這輛車的顏色和普通汽車的顏色很不一樣,車子表面在陽光的照射下會有反光,所以我們將他攔停并檢查。”中隊民警說,“攔下來一檢查,果然車主私自變更了顏色,該車行駛證上登記的車身顏色為白色,擅自將其變為藍色,并且沒有變更登記事項。”
針對車主私改車身顏色的交通違法行為,交警當場對其進行了嚴肅的批評教育,并依法處以200元罰款,責令其在規定時間內將車輛恢復原貌。
嵐皋交警提醒:裝扮自己的愛車無可厚非,但是要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廣大車主想要變更車身顏色需向車管部門申請,事先辦理好相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登記辦法》中的相關規定,機動車可以辦理變更車身顏色、車架、發動機和更換整車等業務,但必須在車管部門辦理相關變更程序。若有改變車身顏色而未按規定時限辦理變更登記的,警方將予以罰款200元的處罰,并責令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