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汪華平)為提升治安防控綜合水平,進一步提升群眾反恐意識,充分調動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的積極性,近日,嵐皋縣政府辦下發《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群眾舉報涉恐涉暴線索的途徑、方式以及獎勵范圍和標準等進行了詳細規定,對舉報有功的最高獎勵20000元。
《辦法》規定:群眾發現或知悉涉恐涉暴線索,可通過撥打“110”報警電話、“平安嵐皋”微信公眾號、信件等多種途徑進行舉報,也可直接到公安機關或現場向民警舉報。涉恐涉暴線索包括涉及組織、策劃、實施或煽動實施暴力恐怖活動等情況的線索,以及相關可疑人、事、物、車等線索,此類線索的接收、評定、獎勵等工作由嵐皋縣反恐辦和嵐皋縣公安局統一負責。
《辦法》規定:對群眾舉報且被嵐皋縣反恐辦和公安局采用的涉恐涉暴線索,根據其作用、效果等分為一級、二級、三級線索,對涉恐涉暴線索獎勵實行物質獎勵方式,按照線索評定等級分別一次性獎勵500元至20000元不等。
此外,《辦法》還明確規定,公安機關將保障舉報人安全。為經舉報人同意,在查證、宣傳、獎勵等工作中不得披露舉報人信息。泄露舉報人信息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同時對借舉報之名實施誣告陷害他人,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謊報警情等行為的,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