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于初林 羅時嵐)為切實加強政協提案辦理協商工作,努力提高辦理工作水平,充分發揮政協提案在履行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提案工作條例》和中辦、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的意見》精神,結合本縣政協提案辦理工作實際,近期,中共嵐皋縣委審定出臺了《嵐皋縣民主評議提案辦理工作辦法(試行)》。
辦法規定,實行民主公開、客觀公正、注重實效的評議原則;根據提案辦理工作實際,由提案辦提出辦理單位評議對象建議名單,主席會議審定;評議內容有領導重視情況、責任落實情況、規范辦理情況、辦理落實情況;先單位自查、再組織檢查、然后召開評議會議,進行民主測評;民主評議提案辦理工作由縣政協組織實施,政協提案辦具體負責,邀請縣委、縣政府督查室、考評辦等相關部門參與。民主評議結果向縣委、縣政府和各鎮及部門進行通報,與被評議單位年度考核掛鉤。對民主評議結果較差的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對整改不力的單位書面建議年度考核不得進入優秀檔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