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尹凱瑞)近日,漢陰縣委辦、縣政府辦聯合印發《漢陰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的統籌、審核、建設、共享和管理作出規定。
《辦法》指出,要統籌規范全縣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管理,提高財政性資金使用績效,保障黨委、政府各種業務信息系統安全,促進各部門信息系統協同共享。漢陰縣政務信息化項目主要包括:縣級電子政務網絡平臺、重點業務信息系統、數據資源庫、網絡安全基礎設施、數字政府標準化體系以及相關支撐體系等符合《政務信息系統定義和范圍》規定的項目。
《辦法》強調,縣級政務信息化項目建設應當遵循“量力而行、統籌規劃、集約整合、共建共享、業務協同、安全可靠”的原則。原則上須依托全市統一的政務云、電子政務外網或內網、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公共應用支撐體系等開展集約化建設。各部門(單位)編制行業發展規劃涉及數字政府建設、政務信息化的,應當與省、市數字政府建設規劃進行銜接。
《辦法》在簡化優化項目申報和審核流程的基礎上,要求政務信息化建設或運維項目實行清單目錄管理。各單位按照縣級有關部門每年底發布的信息化建設需求申報下一年度建設計劃,形成年度建設清單目錄。對未提前申報的重大、重要或緊急項目,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動態調整進入清單目錄。
《辦法》提出,對于未納入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清單目錄、未按要求共享數據資源或者重復采集數據、不符合密碼應用和網絡安全要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等情況的政務信息系統,不安排運行維護經費。加強對項目建設管理績效評價結果的應用,將評價結果作為下一年度安排項目投資和運行維護經費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