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胡國慶)3月20日,漢陰法院漢陽法庭運用“3+3+N”工作模式聯合人民調解員成功化解一起債務糾紛案件。
原告吳某與被告王某系親戚關系,被告曾向原告借款,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討要借款,被告一直拒絕償還,后雙方協商無果,原告起訴至漢陽法庭,請求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
承辦法官在初步了解案情后,前往雙方當事人家中走訪,發現雙方之間對立情緒較大。考慮到原被告是親戚關系,為了避免激化雙方矛盾,法官決定邀請同村的人民調解員參與案件調解。調解過程中,法官耐心向被告釋明法理,人民調解員則通過打“親情牌”,引導雙方換位思考,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當場履行還款義務。至此,該起債務糾紛塵埃落定。
今年以來,漢陽法庭不斷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運用“3+3+N”工作模式,主動融入鄉鎮黨委領導下的訴源治理格局,積極對接轄區各類解紛力量,不斷拓寬糾紛化解渠道和方式,努力為人民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司法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