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林愛銘)為提高鄉村教師生活待遇,穩定鄉村教師隊伍,不斷激發廣大鄉村教師的工作積極性。日前,漢陰縣教體局印發了漢教體發〔2017〕96 號文件(《關于調整鄉村教師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該文件明確了自2017年春季起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
根據文件精神,按照各鎮中小學校的工作生活條件艱苦程度、交通路況差別、校(園)及周邊環境等因素,結合鄉鎮機構改革,按照“待遇向基層傾斜,高待遇向艱苦邊遠學校傾斜”的原則,將全縣鄉鎮學校分為十類,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由原來的每人每月50-500元提高到現在的每人每月100-1000元,重點向邊遠山區學校、村級小學、教學點傾斜。
據了解,該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原則、實施范圍、經費保障及審批工作程序、相關工作要求均按縣財政局、縣教體局《關于印發漢陰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漢教體發〔2015〕3 號)文件要求執行。如遇中小學校教育資源整合,按整合后的學校布點情況,由縣教體局按照全縣 2017年度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總資金,對中小學校區域分類和補助標準進行適當調整。
《方案》明確,該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全年按10個月計算,由各鎮中心小學、單設初中每學期初造冊,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縣教體局審批、縣財政局備案,分不同檔次按月考勤審核發放。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嚴格實行“以崗定補、在崗享受、離崗取消”的動態管理原則,即教師調入鄉村學校,從調入的次月起享受調入學校補助標準,調出的次月停發原檔次補助標準,退休的教師從退休的次月生活補助自然取消。
通過提高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將有利于進一步改善農村教師生活待遇,吸引和激勵更多教師扎根邊遠鄉村學校任教, 鞏固提高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創建成果,推進教育公平,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