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通訊員 劉治婷)5月8日,漢濱人民法院張灘法庭深入壩河鎮(zhèn)斑竹園社區(qū),聯(lián)合當?shù)厣鐓^(qū)干部采取訴前調解、巡回審理方式,處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
王某與曹某建立戀愛關系,雙方相處一段時間后商談婚事,王某以締結婚姻為目的向曹某給付了彩禮,并為曹某購買了黃金首飾,后雙方按照習俗舉辦結婚儀式,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后二人發(fā)生糾紛欲分手,就彩禮歸還事宜爭執(zhí)不下。王某將曹某及其父母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婚約存續(xù)期間彩禮和相關花費并支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
案件受理后,張灘法庭聯(lián)合斑竹園社區(qū)干部等組織雙方開展訴前調解。調解過程中充分運用群眾說事、干部說理、法官說法的調解模式,從源頭上了解當事人訴求,化解矛盾糾紛。承辦法官結合民法典、彩禮新規(guī)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從彩禮實際使用及嫁妝情況、當?shù)亟洕胶惋L俗習慣等多方面分析,引導雙方換位思考,互相體諒,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初步調解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