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呂江雪)漢濱區委編辦把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機構編制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有機結合,持續提升機構編制管理法治化水平。
該辦結合黨的二十大精神,抓實抓細《條例》等政策法規學習,發揮編委領導帶頭學、編委會專題學、室務會集中研討學的“頭雁效應”,帶動“關鍵崗位”重點學,股室內部廣泛學;印制《一條例兩辦法》學習手冊,發送至編委領導、區直各部門和各鎮(街道)黨委(黨組)。同時,將《條例》學習納入區委黨校班次培訓必學內容,進行專題培訓和深入解讀;利用微信群、公文傳輸系統等平臺,面向全區機關事業單位宣傳機構編制政策法規,持續強化機構編制法制意識。
加強“關口前移”的預防機制建設,制定出臺《漢濱機構編制督查與巡察、審計聯動工作機制》,修訂完善《編委會議事辦法》《漢濱區機關事業單位履職評估辦法》;堅持凡是調研必須先發提綱、凡是動議必須有黨委(黨組)決議,不斷規范機構編制事項動議、論證、審議決定、組織實施等程序;牽頭開展權責清單動態調整,搭建“漢濱區權責清單”工作體系,辦內成立6個專班開展部門權責清單審核,推動權責清單同“三定”規定有機銜接。
堅持“以巡促改”“以查促學”,做實機構編制法治化“納審”“納巡”工作,在全區開展“調研納諫,問計于編”工作,成立調研組深入部門、鎮(街道)調研督導,梳理匯總共性問題14條、個性問題47條并分層予以解決,進一步厘清部門與部門間的權責邊界;突出抓好機構編制評估體系建設,率先在全省將黨政機關納入履職評估范圍一體實施,形成了主管部門和管理的事業單位一體評估的“閉環”鏈條,加大評估結果運用力度,通過精準評估,核減收回編制30余名、財政公用預算調整13家單位、評優資格受限16家單位、“納審”8家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