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龔新洲 楊祥軍)自主創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是扶持城鎮失業人員自主創業的國家貼息貸款,然而有人卻從中打起了歪主意,最后卻等來了法律的制裁。9月2日,白河法院以程某某、詹某某犯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
2013年4月,程某某、詹某某二人商議以程某某擴大經營家裝建材總匯店為由,由程某某負責提供資料,詹某某負責收集上報,向白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創業貼息貸款。2014年6月23日,二人利用虛假資料通過了審核。2014年7月21日,程某某在某商業銀行簽訂30萬元、借期2年的貼息借款合同,隨即借款被撥付至程某某銀行賬戶。詹某某、程某某商定,程某某取用4萬元、詹某某使用20萬元。2014年下半年,程某某離開白河先后到外省務工,后失去聯系。2017年5月30日,某商業銀行通過程某某父親催收貸款無果。2017年8月14日,白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借款擔保相關規定,代為償付某商業銀行借款24萬元后,遂向公安機關報案。2021年6月12日,白河縣公安局將程某某抓獲,至此案破。
白河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程某某、詹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偽造合伙協議等材料,騙取國家政策性的貼息貸款擔保,取得擔保貸款后逃匿,造成擔保人直接經濟損失24萬元,達到數額巨大,二人的行為共同觸犯了刑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二被告人到案后賠償了受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償還了剩余貸款及利息,取得了受害人的諒解;同時二被告人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遂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