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通訊員 王傳華)為進一步豐富白河縣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活動內容,增強監督工作實效,充分發揮代表作用,在反復試點實踐總結提煉的基礎上,白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白河縣人大代表議事會制度(試行)》。
該制度明確了代表議事會應遵循的原則、組織方式、議事內容、議事程序等,重點闡述了代表議事會議事程序。廣泛收集民意,采取實地走訪、接待選民、專題調研等形式,多渠道收集群眾意見建議。確定議事內容,由代表議事會負責人確定具體議事內容,報鎮人大主席團審定。召開議事會議,代表議事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參加,會議期間,針對代表提出的問題,涉及議題相關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現場回答或解釋說明,對實質性問題應承諾解決問題的時限。跟蹤督辦落實,通過議事會討論形成的統一意見建議,由鎮人大主席團以書面形式交由相關單位辦理,辦理期限一般不得超過60日。代表集中評議,議事意見的辦理結果應在下一次議事會上予以通報,經議事會成員評議討論后,以舉手方式進行表決。公開辦理結果,代表議事會應將議事意見的辦理情況以適當形式予以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代表議事會制度的出臺,為代表閉會期間履職提供了遵循,代表將更好參與基層社會事務民主決策與管理,在基層民主監督、反映群眾呼聲、化解矛盾糾紛、推動地方發展中展現新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