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文興斌 羅嬌)白河縣紀委監委日前制定下發《白河縣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暫行辦法》,進一步規范干部提拔使用和評優評先表彰等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程序,強化對領導干部監督,促進干部廉潔從政。
按照程序規范、責任明確的要求,《辦法》規定了干部提拔任用、推選縣級以上(含縣級)的代表委員、對縣委縣政府及以上擬表彰獎勵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及其他有必要聽取縣紀委意見等四類鑒定情形,明確了具體辦理流程,即縣紀委收到相關單位提交的黨風廉政鑒定意見的函,報分管領導審簽,組織相關室就問題線索、查核辦理情況或黨政紀處分情況進行認真比對核實,提出審查意見,交由縣紀委組織宣傳部進行綜合研判,分別按照個人和單位集體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17種格式提出回復意見并報紀委、監委班子成員審簽后,回復給來函單位。
《辦法》要求,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要嚴格遵守組織人事紀律和保密紀律,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對在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回復意見結果失真、以權謀私、失密泄密等行為的,將對有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