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聞網訊(通訊員 阮月心)近日,經白河縣第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了《白河縣人大代表履職考核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旨在增強代表履職意識,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提高代表履職能力。
該《暫行辦法》共五章十三條,分別就制定目的和依據,代表參加人代會和閉會期間活動,代表守法自律、代表履職等方面作了詳細明確的規定,并分別賦予另了分值。代表履職考核工作由縣人大常委會人代委聯合各鎮人大對照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分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次,其中90分以上為優秀,80—89分為良好,60—79分為一般,59分以下為較差。
據悉,《辦法》明確規定,考核結果將作為年度“創先爭優”活動評選優秀,推薦代表連任人選的重要依據。對連續兩年考核等次為“較差”的代表,視情況給予約談批評、通報批評、暫停執行代表職務、勸退、罷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