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昨天下午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決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 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
個人繳納月工資8%
按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由單位代扣。按本人繳費工資8%的數額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
個人工資超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用于工作人員養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國家統一公布的記賬利率計算利息,免征利息稅。參保人員死亡,個人賬戶余額可以依法繼承。
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有多種
決定稱,決定實施后參加工作、個人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人員,退休后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退休時的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發給1%。個人賬戶養老金月標準為個人賬戶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本人退休時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本人退休年齡、利息等因素確定。
決定實施前參加工作、實施后退休且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累計滿15年的人員,按照合理銜接、平穩過渡的原則,在發給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基礎上,再依據視同繳費年限長短發給過渡性養老金。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
決定實施后達到退休年齡但個人繳費年限累計不滿15年的人員,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處理和基本養老金計發比照《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執行。
決定實施前已經退休的人員,繼續按照國家規定的原待遇標準發放基本養老金,同時執行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
機關事業單位離休人員仍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離休費,并調整相關待遇。
將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
記者看到,本次決定明確,根據職工工資增長和物價變動等情況,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調整,逐步建立兼顧各類人員的養老保險待遇正常調整機制,分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
此外,還建立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籌;暫不具備條件的,可先實行省級基金調劑制度,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責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單獨建賬,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分別管理使用。
基金實行嚴格的預算管理,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依法加強基金監管,確保基金安全。
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因人而異
參保人員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只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參保人員跨統籌范圍流動或在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之間流動,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隨同轉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基金,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基金。轉移后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個人賬戶儲存額累計計算。
記者了解到,機關事業單位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應當為其工作人員建立職業年金。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工作人員退休后,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職業年金的具體辦法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制定。
公職人員將領社?
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按規定及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各級社會保險征繳機構應切實加強基金征繳,做到應收盡收。各級政府應積極調整和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加大社會保障資金投入,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為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提供相應的經費保障,確保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平穩推進。
此外,提高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水平,普遍發放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障卡,實行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加強街道、社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平臺建設,加快老年服務設施和服務網絡建設,為退休人員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務。
社保經辦屬地化管理
各地要根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際需要,加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能力建設,適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經費和服務設施。
人力資源社會和保障部負責在京中央國家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同時集中受托管理其職業年金基金。中央國家機關所屬京外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實行屬地化管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做好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登記、繳費申報、關系轉移、待遇核定和支付等工作。要按照國家統一制定的業務經辦流程和信息管理系統建設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由省級統一集中管理數據資源,實現規范化、信息化和專業化管理,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改革有五項基本原則須遵循
一、公平與效率相結合。既體現國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體現工作人員之間貢獻大小差別,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鉤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
二、權利與義務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規定切實履行繳費義務,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形成責任共擔、統籌互濟的養老保險籌資和分配機制。
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立足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國情,合理確定基本養老保險籌資和待遇水平,切實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促進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
四、改革前與改革后待遇水平相銜接。立足增量改革,實現平穩過渡。對改革前已退休人員,保持現有待遇并參加今后的待遇調整;對改革后參加工作的人員,通過建立新機制,實現待遇的合理銜接;對改革前參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員,通過實行過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決突出矛盾與保證可持續發展相促進。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量力而行,準確把握改革的節奏和力度,先行解決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不統一的突出矛盾,再結合養老保險頂層設計,堅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關制度和政策。
月薪4000元每月少領320元
小劉是西安市雁塔區某單位正科級公務員,月工資不到5000元,按照個人繳費8%的比例,他每個月將少領近400元工資。普通科員不到4000元月薪,每個月將少領320元左右。“我們單位今天下午都在議論這個事請。雖然都知道是早晚的事,但還是心里咯噔一下,畢竟直接關系到我們的利益么。政策已經出臺,我們再吐槽也沒有了。”小劉說。
入職不到兩年的公務員小武表示:“網上很多聲音都說養老金是拴住我們公務員的最后一根稻草,稻草還是斷了。實話說,公務員的薪水與很多企業相比并沒有優勢,我之所以會選擇,就是圖穩定,還有退休金能高一點,F在也沒這個希望了,再不給我們漲工資,不排除我辭職的可能性。”小武還認為,此次改革有可能引發新一輪公務員“辭職潮”。
實現公平養老邁出關鍵一步
社會高度關注的養老金“并軌”改革終于有了明確時間表。國務院14日對外公布,決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進行改革,意味著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將告別“免繳費”時代。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養老金“并軌”改革決定的公布,邁出實現公平養老的關鍵一步。一方面,這關鍵的一步著實不容易,凸顯中央回應社會期待、力促養老公平的改革決心;另一方面,改革剛剛起步,還有一系列配套制度政策急需完善細化,確保改革穩妥推進,順利落地。
作為改革中的“硬骨頭”,破解養老金“雙軌制”難題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機關事業單位現行的退休制度實行了近60年,養老金“雙軌制”也并行了20多年,要化解歷史積淀下來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間養老待遇差距問題,改革難度很大。早在上世紀90年代,一些地方和行業就開始探索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改革,2008年國務院還決定廣東等五省市先行開展試點,但皆因是自下而上的探索難有大的進展。
要破解這一改革難題,必須有頂層設計,要自上而下推進。此次國務院公布的改革決定,顯示了中央動真格的改革決心。“一個統一、五個同步”的改革設想突出了改革的系統性和協調性,綜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種關系,如強調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避免單獨對事業單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強調改革在全國范圍同步實施,保證改革順利推進。
當前,社會各界對改革期望很高,如何確保并軌順利推進至關重要。改革不能一蹴而就,要循序漸進。從目前方案看,為確保能順利推進,改革后的新養老標準與現在水平不會相差太多,其中職業年金將發揮關鍵作用。盡管不能立竿見影地縮小養老待遇差距,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企業養老待遇水平的逐年提高以及企業年金和商業養老保險等補充養老的跟進,養老公平的問題將會逐步解決。
鑒于改革牽扯全國公務員、醫生、教師、科研人員等群體的切身利益,各地區、行業和單位應及早制定更具體、更細化的實施方案,并針對“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中人逐步過渡”的原則分類細化到位,不同類別適用怎樣的政策,如何繳費,退休金如何計發,都要有具體操作標準,改革的資金來源也需要厘清,確保改革平穩過渡。同時,要注意平衡各方面利益關系,落實好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標準等配套舉措,確保“并軌”順利,讓每個人都能擁有一個有保障的晚年。
據新華社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由本報記者張亮實習生吳嫚嫚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