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安康日報)記者 李靜 實習記者 陳曦:3月26日,我市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我市公共衛生應急核心能力建設實施意見》,要求到今年6月底,基本完成《國際衛生條例(2005)》的各項能力建設,確保我市發現、評估、報告、通報和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全部達標。
根據該《意見》,我市將加強實驗室檢測能力建設和生物安全管理,加強人畜共患病防控能力、食品藥品安全事故防控能力建設,加強化學性、核與輻射事件公共衛生應急能力和公共衛生應急處理能力建設。到今年6月底,各級實驗室檢測能力達到標準,具備診斷和確診重點疾病、食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測試確認與監測等能力;機場、車站衛生應急準備和應急處置能力達到標準,具備開展疑似或感染人員醫學排查、評估、隔離和轉運的能力;生物、化學、食品藥品安全、核與輻射等因素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評估、通報和應對能力達到標準,能夠在48小時內評估可能引起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或避免對經濟社會造成影響;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達到標準,能夠規范、及時地做好信息報告、疫情評估、通報和現場處置工作。
該《意見》要求各縣區、各部門及單位盡快將工作分解到崗、責任落實到人,對照《國際衛生條例(2005)》完成本部門公共衛生核心能力的自查工作,根據自查結果進行整改,做好迎接省級督查評估的各項準備。同時,建立長效機制,確保我市公共衛生應急核心能力建設不斷提高,與公共衛生應急體系建設同步發展,切實滿足公共衛生應急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