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切實做好新形勢下新冠肺炎醫療救治工作,維護正常診療秩序,全面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安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優化和保障防疫用中藥制劑供應及調劑使用的通知》。
通知要求:
一是全市具有相關調劑品種使用需求且符合資質的醫療機構均可從《陜西省防疫用中藥制劑目錄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中的醫療機構購進目錄中的13種制劑產品,調劑使用時間從發文之日起至 2023年6月30日。
二是全市各藥品批發企業要積極主動作為,協調各方資源,多方拓展購銷渠道,全力先行保障醫療機構用藥需求,最大限度保證全市疫情防控用藥用械服務需要。各藥品經營企業要及時將采購到的藥品和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投放市場,保證供應,有序銷售;不得囤積居奇,嚴禁零售藥店捆綁、搭車銷售等行為。
三是加強事中事后藥械質量監管。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防疫用中藥制劑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各縣(市、區)衛健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的用藥指導,規范按照省、市有關防治方案合理使用中藥制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