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鄉村振興戰略,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保護農村集體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全市農村集體經濟高質量發展。近日,《安康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
據了解,該《辦法》共七章三十五條,包括總則、資產范圍、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監督、法律責任及附則。《辦法》明確相關部門及鄉鎮人民政府監管職責,規定農村集體資產的具體范圍、資產管理的具體內容、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確權及權屬爭議解決途徑等。鼓勵集體經濟組織采取直營、發包、租賃、參股、聯營、合作等各種經營方式,建立完善相應的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考評和風險控制等機制,強調資產管理的民主表決事項,落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辦法》自2022年2月10日起施行,試行期限兩年。
據悉,市農業農村局在認真學習中省有關政策法規、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會同組織、審計、財政、鄉村振興部門開展起草工作,先后召開多個層面座談會,充分征求省、市相關部門及各縣(市、區)意見并反復修改完善,形成了目前的《安康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辦法(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