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安康一輛貨車從十天高速恒口收費站上高速、從包茂高速蒿坪收費站下高速時,稱重結果相差4.2噸。隨后,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及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介入調查,發現當事車輛當日進入收費站時,時速是限速的3倍以上,是導致前后測量嚴重失準的主因。省計量科學研究院一技術人員說,經現場檢查,兩個收費站所使用的靜態秤都是按周期檢定的,證書也均在有效期內,且未發現稱重異常情況。經調取與當事車輛運行線路相同的同時段其他車輛通行數據,發現其他車輛上下高速稱重數據基本相符。后調取收費站監控錄像,發現當事車輛3月27日在恒口收費站上高速公路時存在嚴重違規通行的情況。當事車輛以17.3km/h的速度進行沖秤,是造成計量稱重嚴重失準的主因。
針對這一說法,昨日記者來到恒口收費站。該站一位負責人稱,省內所有高速公路入口處均設有限速5km/h的交通警示牌,一旦時速過快,的確會對計量結果產生影響。
進入收費站時,車輛以限速3倍以上時速稱重,是否會導致4.2噸的誤差?隨后,記者在收費站對3組載重車輛進行實地觀察。經檢測,與以5km/h以下時速勻速開上靜態秤相比,車輛高速沖秤時,稱重結果相差最大的一次僅300公斤。對此,該負責人稱,由于靜態秤屬精密儀器,稱重過程中可能會有多種因素導致測量結果不準,司機高速沖秤不但可能導致計量嚴重失準,更有可能損壞計量器具,建議司機能嚴格按照限速警示牌來執行,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計量糾紛。(記者王斌實習記者牟慶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