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解決安康中心城區“行車難”問題,緩解城區交通擁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結合安康中心城區道路交通現狀,決定對城區部分路段實行機動車限制通行、單向通行和過境車輛繞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現發布通告如下:
一、平利駛往嵐皋、嵐皋駛往平利方向的過境車輛,從南環干道繞行;旬陽駛往嵐皋、嵐皋駛往旬陽方向的過境車輛,從江北大道、黃溝路和漢江三橋繞行;平利駛往漢陰、漢陰駛往平利方向的過境車輛,從漢江二橋、江北大道、黃溝路繞行。
二、禁止2噸以上貨運汽車、農用運輸車、拉運渣土車、清運垃圾車、拖拉機、三輪車等機動車輛,在每日7時至20時期間,駛入高井路口以西、南環路以北、漢江三橋以東、漢江一橋以南等江南中心城區路段。
三、禁止無標車和黃標車,駛入高井路以西、南環干道以北、漢江三橋以東、漢江以南城區路段。
四、每日7時30分至8時30分、10時30分至12時30分、13時30分至14時30分、16時至18時期間,禁止機動車駛入育才東路、培新街、五星街等路段。
五、東堤內環路、西堤外環路、靜寧路、新城南路、南井街、魁星樓街等路段實行由北向南單向通行;東堤外環路、西堤內環路、果園路、新城北路、東井街、金州路(雷神殿至水西門)等路段實行由南向北單向通行;培新街實行由東向西單向通行;五星街(漢濱中學至鼓樓街)實行由西向東單向通行。
六、本通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請廣大機動車輛駕駛人自覺遵守,服從管理。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