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橫七豎八見縫插針
安康城區街道上停車泊位“一位難求”,在小區亦是如此。不僅停車難,物業管理人員與業主還常因停車與收費問題,產生矛盾隔閡。
走進安康城區金城首府、錦繡花園、竹園等小區,只見道路上停放的轎車一輛挨一輛,使原本就不寬敞的道路變得更窄,有的甚至占用了消防通道。據金城首府業主陳先生介紹:進入他們小區的路是上坡路,且彎道很多,每到晚上小區內車輛就停得滿滿當當。去年,有兩戶人家發生火災,可消防車來后,根本就進不去,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大火越燒越旺。
占用公共道路停車不說,可物業公司還要收取停車費,對此,各小區的業主們反映很強烈。“公共場地屬于整個小區業主共有的,你有車,他沒有,如果你停了,別人有意見,所以就收取一定的費用。”對收取停車費用,物業公司有他們的說法。而一些業主卻認為:小區道路的產權是業主共有的,車輛停靠在自己的產權范圍內無可厚非。對于占用小區公共空間,《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利用業主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所得收益用于補充專項維修基金,也可以按照業主大會的規定使用。但有些物業公司收取了停車費卻作為公司盈利,這顯然是不對的。
癥結:建管不分導致矛盾重重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安康城區許多物業公司都不是通過招標方式進來的,業主自身沒有選擇權,甚至連知情權都沒有。業主買房子時開發商就要求與他們簽訂物業管理協議,業主只能被動接受。
據了解,目前我市的物業管理公司基本上都是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派生出來的,屬于房產開發企業的子公司,他們之間基本上屬于“母子關系”。許多小區在物業公司接管后,開發企業有的連施工圖、驗收竣工圖等設計圖紙和產權也不向物業公司移交。正因為如此,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之間就存在著某種程度上的利益鏈。
市房管局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我市對物業服務與管理的認識還處在一個較低的水平,物業充當啥樣的角色在市民眼中還很模糊。有些人對物業管理合同、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條例》等都處于一種“不清楚”的認識狀態。小區有了問題,不清楚哪些應該由物業負責,哪些應該由開發商負責。這一問題直接導致了很多小區矛盾集結,投訴不斷,處理起來也很棘手。
小區,是業主們共有的家園。作為“管家”的物業公司,在收取了物業服務管理費用后,就應當按照標準對小區進行周到、精細的服務。可由于建管不分離及諸多利益因素,導致物業公司服務意識不強。因此,要提高物業服務的水平、根治物業管理亂象,還應該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建管分離,切實落實小區業委會聘請物業公司服務制度,促使物業公司增強服務意識,適應市場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