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保城鄉居民用水安全,市政府經過深入調研,廣泛征求意見,制定印發了《安康市城鄉供水建設運行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
《暫行辦法》共八章六十七條,分為總則、規劃與建設、水源與水質、設施管理與維護、供水與用水、水價核定與維修基金、罰則和附則。《暫行辦法》的出臺,規范了城鄉供水規劃建設、供水經營和用水行為,強化了水源及設施的保護、水質安全管理,明確了工程管護職責和維修基金制度建立,對于進一步規范城鄉供水用水活動,加強城鄉供水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安全,協調發展城鄉供水事業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暫行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實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