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實習記者 張婧)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中等職業學校開展校際聯合辦學,是發展職業教育的一種有效途徑。為此,市教育局于近日發布了《關于規范中等職業學校校際聯合辦學的意見》。
近年來,我市堅持“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教,但求所學”的辦學思路,廣泛開展聯合辦學。與此同時,我市中等職業學校的聯合辦學還存在著布點分散規模小、管理粗放不規范、違約調解難度大等問題,導致對學生合法權益和學校聲譽的損害。
對于聯辦學校要慎重選擇,全面考察聯辦學校辦學條件和辦學水平,選擇辦學條件優良、管理規范、教育質量和就業質量高、社會聲譽好的學校作為聯辦校。對方學校,必須是具有獨立法人、中等職業教育辦學資質和招生資格的省級以上重點中等職業學校。聯辦學校具有明顯優勢的重點示范專業或特色專業才能成為聯辦專業。
聯合辦學要確保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因此,聯辦雙方應在充分溝通協商的基礎上,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中等職業教育管理有關規定,簽訂聯合辦學協議。聯辦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對象、學制及在雙方學習的學習時限、合作時間時限及終止條件、雙方在招生宣傳、學生管理、教育教學、頂崗實習、就業安置等方面權利、責任及違約處理辦法、學費及有關費用收交,學生學籍管理和資助免費資金落實與管理等內容,都應出現在協議中。一旦聯辦雙方發生糾紛,應通過合法途徑依法妥善解決,盡可能減少對學生的影響,依法維護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
中等職業學校聯合辦學的招生宣傳,不需要聯辦雙方向所屬教育主管部門申報招生計劃并經批準后再進行。聯合辦學聯辦計劃申報時間原則上為每年1月份,每個專業招生計劃不得少于30人,不能通過聯合招生合作辦學開設新專業或舉辦教育部頒布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版)》以外的專業,也不能借此設立校外教學點或分校。為避免套取冒領資助免學費資金,聯合辦學學生學籍、資助和免費應“三位一體”,即學生由所駐學校建立學籍、申報助學金和免學費資金,并按有關規定管理發放,任何學校不得虛報、重報學籍。學生按協議到對方學校就讀前一個月,由學生所駐學校辦理轉出手續,接收學校辦理轉入手續,并及時錄入《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信息管理系統》。聯合辦學學生日常行為及安全管理由學生所駐學校負責。
各中等職業學校要根據學校實際和生源狀況,精心篩選聯辦對象,合理確定招生規模,共同制定教學計劃,切實加強聯絡溝通,共同實現培養目標。共同制定聯合辦學管理具體操作辦法,規范學生入學注冊、教育教學(含實習實訓)、食宿安排、就業安置、轉入轉出移交等環節操作程序和辦法。以聯合招生為基礎,聯辦雙方還應該在師資培訓交流、教育資源共享、教育教學改革、管理模式創新、就業安置服務等方面全方位、深層次合作,建立完善聯合辦學管理長效機制,促進中等職業教育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