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新網訊 通訊員 馬力 熊聞聞:7月7日一早,嵐皋縣民主鎮男子吳某勇遇到件“天上掉餡餅”的事兒。原來,吳某一早上街買菜,撿到兩張銀行卡,讓人喜出望外的是,卡背面還寫有密碼。有這等“好事兒”? 吳某勇喜出望外,立刻直奔最近的ATM機,取走了卡內800元現金。目前,吳某勇因涉嫌盜竊罪被治安處罰。
原來,嵐皋縣鐵爐鎮村民劉老漢7月7日到民主鎮街道趕集,不慎將老伴兒及自己的寫有密碼的低保銀行卡丟了,多方尋找都未果,后掛失時才得知其卡內800元最低生活保障金已被人取走。劉老漢急的團團轉,這才去了派出所報警。民警一邊安慰劉老漢一邊根據劉老漢提供的情況,迅速調取了ATM機監控錄像及銀行取款記錄,通過監控發現7月7日8時55分一男子取走兩張卡里的800元錢。
民警圍繞該男子開展了摸排走訪工作,通過將近7天的摸排走訪及信息比對,最終鎖定了嫌疑人吳某勇(民主鎮農田村人)。7月15日,民警在吳某勇家里將其抓獲。之后民警對吳某盜竊的800元錢及銀行卡及時進行了追繳并還給了受害人劉老漢。目前,吳某因涉嫌盜竊罪被處罰。
警方提示:“撿錢不還”和“撿卡取現”截然不同
“撿錢不還”和“撿卡取現”是截然不同的兩回事。根據《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只需要把錢退還給失主即可,撿錢不還,如果明知失主是誰卻拒不歸還,且金額數量較大,也只可能涉嫌侵占罪。
撿到他人銀行卡,并在自動柜員上取現,即屬于冒用他人銀行卡。根據《刑法》規定,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均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對于數額較大的,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是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無期徒刑。
為了自己銀行卡內存款的安全,市民切勿將密碼和銀行卡放在一起,注意密碼的設置和保管,一旦發現銀行卡遺失,應立即電話掛失。警方同時呼吁,撿到類似的物品一定要及時上交相關工作人員,切勿因一時貪念惹“禍”上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