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十年禁漁”有關要求,安康市依法嚴懲非法捕撈等危害水生生物資源的各類違法犯罪,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全力查辦“捕、運、銷”各個重點環節違法案件,為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綠色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022年,全市共查辦各類非法捕撈行政案件50件,行政處罰73人,公安機關立案偵辦非法捕撈刑事案件37起,抓獲犯罪嫌疑人58人,對非法捕撈形成了強大震懾,呈現出“水上不捕、市場不賣、餐館不做、群眾不食”的良好局面。為切實發揮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禁捕辦篩選了10個典型案例,現予以發布。
案件一: 漢濱區陳某某、鄒某某非法捕撈案
2022年6月2日下午4點41分,漢濱區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通過“安康市漁政執法智能預警平臺”發現,在東壩漢江水域有兩人正在進行非法捕撈。17時38分,執法人員趕到事發現場,依法對當事人表明身份,出示證件,制止其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發現捕撈工具攔河網3副、漁獲物0.9千克,當事人陳某某用自帶的剪刀將執法人員劃傷后泅水逃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漢濱區農業農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漁獲物0.9千克;2、沒收捕撈工具攔河網3副;3、并處罰人民幣伍萬元,陳某某、鄒某某承擔連帶責任。
案件二: 旬陽市吳某某禁漁期使用禁用網具非法捕魚案
2022年4月27日11時10分,旬陽市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轄區呂河鎮壩河流域日常巡查中,發現吳場村一組河道當事人吳某某使用攔河網捕魚。執法人員立即上前制止并查獲收繳攔河網1副,漁獲物10尾0.315千克。執法人員將其查獲拍照取證,經查明,當事人違反禁漁期規定下網捕魚,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旬陽縣人民政府關于全縣重點水域實施禁捕的通告》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旬陽市農業農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一、沒收非法捕撈網具1副;二、沒收漁獲物10尾0.315千克,無害化處理;三、罰款人民幣貳仟元。
案件三: 白河縣伍某某涉嫌在禁漁區、禁漁期非法捕撈案
2022年5月20日14時許,白河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縣境內禁捕巡查中發現,伍某某在白河縣茅坪鎮棗樹村三組天然水域使用小于規定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魚,現場查獲當事人使用的手撒網1副、自制魚簍1個,在魚簍里邊裝有90尾(長6—16 厘米)大小不等小魚,通過稱重為1.46千克。5月25日經安康市漁業案件涉案物品認(鑒)定和資源損害咨詢評估專家組認定:該捕魚工具為非法捕撈漁具。以上事實證實了當事人伍某某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魚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白河縣農業農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漁獲物90尾(1.46千克)、手撒網1副、魚簍1個;2、給予罰款貳仟伍佰元。
案件四: 石泉縣儲某某等四人使用可視魚竿進行非法捕撈案
2021年12月30日17時,石泉縣農業農村局執法人員在漁政執法監控視頻后臺發現,在曾溪火車站西邊火車橋南漢江河水域有4人駕駛1條手劃鐵皮船,使用可視魚竿非法捕撈。經調查,證實當事人為儲某某、黃某某、張某、夏某某,4人于當日下午5點左右使用3副裝有可視設備的魚竿在上述區域垂釣,捕的1條漁獲物在逃跑時已放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之規定,4名當事人的行為構成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的違法事實,鑒于當事人捕撈動機為娛樂,非盈利出售,且漁獲物只有1條并已放生,危害后果小,存在逃跑情節,但能主動上交涉案船只,石泉縣農業農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陜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的通知》,認定違法情節較輕,于2022年1月24日對儲某某等4人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1.當事人儲某某等四人分別罰款人民幣壹仟元,合計肆仟元;2.沒收3副裝有可視設備的魚竿。
案件五: 嵐皋縣冉某某涉嫌非法捕撈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案
2022年7月4日上午10時許,嵐皋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執法人員從抖音發現,有一網名“礦工的心酸”抖音號,在7月3日下午6時許發布“野生錢魚”短視頻,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立即與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協助查找鎖定嫌疑人,立即組織執法人員深入石門鎮月星村冉某某家現場調查。經調查,當事人冉某某于7月3 日下午5點多,攜帶手撒網1副在其居住地河邊小地名龍灘子的地方捕魚,共捕到近2斤小魚,其中有10多條錢魚,回家后將捕獲漁獲物拍了短視頻發布在抖音平臺賬號上,漁獲物做成食物給小孩吃了。錢魚,學名多鱗白甲魚,是國家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以上事實證實了當事人冉某某涉嫌非法捕撈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十二條之規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有關規定,嵐皋縣農業農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手撒網1副、粘網1副;2、給予罰款貳仟元整。
案件六: 紫陽縣劉某某禁漁期非法捕撈案
2022年6月3日6時至7時,洄水鎮廣播站退休干部當事人劉某某使用手撒網,在洄水鎮八道河非法捕撈時被當地干部黃某某查獲后,將手撒網和捕撈漁獲物(冷凍)保存,電話通知移交紫陽縣農業農村局處理。經調查、當事人劉某某使用手撒網,在長沙壩下游至上游80米的河流范圍內非法捕魚,時間為1小時。經水產專家鑒定涉案解凍漁獲物魚類有:馬口魚(桃花子)17尾,麥穗魚(小白魚)61尾,頜須鮈(麻魚)5尾,共計83尾,規格為515公分,現場稱重1.8千克。以上事實證實當事人劉某某在禁漁期進行捕魚的違法事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紫陽縣農業農村局作出行政處罰決定:1、沒收手撒網1副、漁獲物1.8千克;2、處罰款人民幣貳仟元。
案件七: 紫陽縣敖某某等三人非法垂釣、非法電魚案
2021年6月21日至22日,重慶市城口縣籍人員敖某某、袁某自重慶市城口縣駕駛皮卡車至陜西省紫陽縣高橋鎮權河村一組(小地名:權河口,屬于任河多鱗鏟頜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水域)非法垂釣,共計釣獲多鱗白甲魚50尾。6月22日晚,敖某某、劉某某、袁某三人使用電魚設備非法電魚,電捕多鱗白甲魚共計206尾。案發后,經鑒定多鱗白甲魚(又名多鱗鏟頜魚、錢魚)屬于鯉科,系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此外,劉某某于2021年1、2月份在安康市恒口示范區月河河道內(禁漁區)使用地籠(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撈黃鱔、龍蝦等水產品,所得漁獲物均已食用或出售。2022年5月12日,安康鐵路運輸法院在紫陽縣高橋鎮公開巡回審理這起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對被告人敖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二個月,緩刑一年零八個月,并處罰金伍仟元;對被告人劉某某另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罰金貳仟元,數罪并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柒仟元;對被告人袁某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伍仟元。
案件八: 嵐皋縣洪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撈水生動物案
2021年10月14日,重慶市城口縣籍人員洪某某等四人攜帶農藥(甲氫菊酯)及食物和水,一起駕車至陜西省嵐皋縣石門鎮芙蓉村大盤河,在河壩內趁無人之際非法捕撈水生動物“山楂子”,當日下午5時許被嵐皋縣公安局橫溪森林派出所巡查民警現場抓獲。經當場清點洪某某等四人非法捕撈的102條水生動物“山楂子”,后移交至嵐皋縣農業農村局綜合執法大隊,2021年10月15日嵐皋縣農業農村局聘請陜西省動物研究所對洪某某等四人捕撈的102條“山楂子”進行種屬名稱及保護級別鑒定,經鑒定,該102條“山楂子”均為“巫山巴鯢”,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2022年7月5日,嵐皋縣農業農村局對洪某某等四人捕撈的102條“巫山巴鯢”的發育系數及價值進行鑒定,102尾巫山巴鯢的價值為拾叁萬伍佰元,洪某某等四人對此鑒定均無異議,并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該案目前公安機關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件九: 漢陰縣城關鎮某牛肉店銷售禁漁期間重點水域天然漁業資源捕撈的漁獲物案
2022年8月11日,漢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開展“漢陰縣2022年長江流域十年禁漁工作”專項檢查過程中,對漢陰縣城關鎮某牛肉店監督檢查發現:當事人經營場所的冰柜內存放有1袋冷凍鱖魚,數量為10條,共計2.1千克。經查,該鱖魚為經營者劉某某于2022年7月初在旬陽市轄區內漢江河段釣獲,擬以50元/千克價格進行銷售,貨值金額共計105元。當事人銷售禁漁期間在重點水域垂釣鱖魚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款及《安康市人民政府關于安康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的通告》《漢陰縣農業農村局 漢陰縣公安局關于實行長江流域重大支流十年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漢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作出:1、沒收尚未售出的冷凍鱖魚;2、罰款1000元人民幣行政處罰。
案件十: 嵐皋縣某畜禽養殖合作社發布虛假廣告案
2022年1月14日,嵐皋縣市場監管局在開展“長江禁捕”專項執法行動中,發現轄區道路沿線張貼含有“野生錢魚,1399259****”為內容的噴繪廣告。執法人員通過撥打該電話,成功找尋到廣告主嵐皋縣某畜禽養殖合作社,并對其進行突擊檢查。經查,當事人在廣告中宣傳的所謂野生錢魚并非野生,實為池塘養殖。宣傳“野生錢魚”,目的為了吸引顧客、抬高售價。截至查處當日,當事人累計制作張貼涉案廣告20余幅。當事人發布虛假野生錢魚廣告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的規定,構成廣告主發布虛假廣告的違法行為。嵐皋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關于野生錢魚的廣告,并給予420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
(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提供)